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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技术要求》征求意见

2022年12月14日 09:19:26 人气: 22394 来源: 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文件】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制订编写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技术要求(试行)》,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邮箱(wang_yubest@126.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为评估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一级校准和逐级校准结果,提升不同臭氧校准实验室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工作,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工作的原理、系统组成、比对前期准备、比对实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测试结果表达,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的组织、实施和评价。本技术要求附录A为参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定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空气监测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工作进展适时修订。本技术要求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制。
 
  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包括一级校准实验室和逐级校准实验室)分别按照本技术规定的要求测量臭氧传递标准,并给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通过分析测量结果,确定各实验室测量结果与参考值的一致程度,分析各实验室的臭氧量值与参考值在合理的不确定度范围内的符合程度,从而判断各臭氧校准实验室的能力。
 
  技术要求
 
  一、环境要求
 
  1 环境温度保持在(15~30)℃之间,温度波动应在±1℃/h范围内。选用适当型号的空调,空调系统能自动控制实验室内温度,并保持足够的空气循环,以平衡温度分布。勿使空调正对着仪器吹送。
 
  2环境湿度保持在(10~50)%RH之间。当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配备抽湿机或加湿器,使用时避免抽湿机或者加湿器正对着仪器。
 
  3 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出口。在臭氧标准器的工作台面上设置排风系统,排走测试过程所产生的臭氧。废气排出口应配置活性炭吸收过滤等相关设备,避免造成污染。
 
  4 防止电磁波对仪器造成的干扰。
 
  二、供电要求
 
  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能超过(220±22)VAC,频率不超过(50±1)Hz。
 
  三、试剂和材料要求
 
  1  臭氧传递标准
 
  臭氧校准实验室计量比对中使用的传递标准为带有臭氧光度计的臭氧校准仪。
 
  2  零气发生系统
 
  主要由空气压缩机和零气发生器组成。零气发生装置用于为臭氧校准标准装置提供稳定的零气源。零气发生器根据地区和季节的湿度差异,需配置气体干燥装置,零气质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  采样管线
 
  管线的材质应采用不与臭氧发生化学反应的惰性材料,如硼硅玻璃、聚四氟乙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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